兩漢的專賣事業(yè),包括鹽、鐵和酒三類。
鹽鐵產品,為山川、井、池所出,漢初,采取放任政策,任民采鑄,官府只向他們征收少量的稅,作為皇室收入的來源;如系在皇族、王侯封地之內,鹽鐵稅為封君征收,作為封君、公主的私奉養(yǎng)。
鹽、鐵是人們生活必需品,在自由放任政策之下,利之所在,豪富權貴爭相競取,致使公私受困。漢武帝時,改為專賣,由國家控制經營。
實行專賣的原因。
西漢對鹽鐵實行專賣,原因很多,主要有如下兩個:
第一,邊防經費開支過大,國家財政困難,需要籌集財政資金。漢武帝時代,由于對外多年用兵,人力、物力消耗很大,一年費用動輒是數十萬、數百萬,國家蓄積不幾年即被用完,財政發(fā)生困難。實行鹽鐵專賣,收取專賣利益,是為了鞏固國防的一項長遠之計。這項收入不需要向百姓別外征稅,是“有益于國,無害于人”的辦法。
第二,將商人之利收歸國家,限制商人的兼并活動。漢初實行“休養(yǎng)生息”的政策,對鹽鐵也采取放任政策。一些貴族、豪商趁機壟斷鹽鐵經營,只向官府交納很少的稅甚至不交稅,因而積累了巨額財富。例如漢高祖的侄子吳王濞,通過冶銅鑄錢,煮海為鹽,成為巨富,并蓄謀奪取中央政權。對于這個問題,在《鹽鐵會議》上,桑弘羊等作為一條教訓進行總結,他說鹽鐵放任的結果,“成奸偽之業(yè),遂朋黨之權,其輕為非亦大矣?!彼?,實行鹽鐵專賣,也是為了重本抑末,離朋黨、禁淫侈、絕兼并,是削弱地方割據勢力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