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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

第2章 自然人

    第一節(jié)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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