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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本通(第六版)

第14章 貪污賄賂罪

  ·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guān)、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jīng)營國有財產(chǎn)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jié),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司法解釋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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