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

刑法一本通(第六版)

第13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八條

【阻礙軍人執(zhí)行職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阻礙軍事行動罪】故意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

這是VIP章節(jié)需要訂閱后才能閱讀

按 “鍵盤左鍵←” 返回上一章  按 “鍵盤右鍵→” 進入下一章  按 “空格鍵” 向下滾動
目錄
目錄
設置
設置
書架
加入書架
書頁
返回書頁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