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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警事

第四百一十章 辦案(五)

朝陽警事 卓牧閑 2591 2018-04-10 19:05:33

  傳喚是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措施,就是傳喚犯罪嫌疑人到辦案單位所在市、縣內(nèi)的指定地點或就在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持續(xù)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并且不得以連續(xù)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相當于通知,至少在法律上不具強制性。

  拘傳則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沒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畢迅昌架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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