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眼下倒也不必考慮太多意識形態(tài)問題,畢竟是門內(nèi)決之。
既然這個李充愿意承擔代價,沈哲子自然也不會跟他客氣,交錢吧。
身受后世觀念影響的沈哲子,在時下而言其實其內(nèi)核里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法家刑徒,無論是想要推動社會變革的用心,還是在面對具體事件的價值觀上。
不過倒是有一點,對于“殺人償命”這個準則,沈哲子倒是有一個不同的看法。在他看來,所謂殺人償命更重要應該是用來預防...
衣冠正倫
其實這一段,又是一個爭議話題,我總學不會規(guī)避雷區(qū)。我本身其實對法律了解不多,要寫一個法制的構建也難免會有歧義。更何況當下注重成文條例的大陸法系和注重案例的英美法系,也都各有優(yōu)劣。很多人思考法律,往往著重于窮人、富人的所謂階級區(qū)別,但其實還有另一個衡量標準,那就是個體和公權力的關系。法律不單單只是處理人和人的糾紛,也是個人和集體的一個契約,但大多數(shù)時候,我們衡量的標準都只集中在人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