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是一種歐洲藝術風格,指自17世紀初直至18世紀上半葉流行于歐洲的主要藝術風格。該詞來源于葡萄牙語barroco,意思是一種不規(guī)則的珍珠。意大利語(BAROCCO)中有奇特,古怪,變形等解釋。作為一種藝術形式的稱謂,它是16世紀的古典主義者對16世紀下半葉開始出現(xiàn)在意大利的,背離了文藝復興藝術精神的一種藝術形式。
巴洛克風格雖然繼承了文藝復興時期確立起來的錯覺主義再現(xiàn)傳統(tǒng),但卻拋棄了單純、和諧、穩(wěn)重的古典風范,追求一種繁復夸飾、富麗堂皇、氣勢宏大、富于動感的藝術境界。巴洛克風格的在繪畫方面的最大代表是法蘭德斯畫家魯本斯,在建筑與雕刻方面的主要代表是意大利的貝爾尼尼。
不過,巴洛克作為一種風格,卻一直是美術史家們有爭論的問題?!鞍吐蹇恕币辉~的原義,含有不整齊、扭曲、怪誕的意思,大約是十八世紀古典主義者奉贈給自己不太贊同的前輩藝術的一個稱號。從時間上說,“巴洛克”流行于十七世紀至十八世紀初。所以有人把整個十七世紀各國的藝術--意大利、西班牙、弗蘭德爾、荷蘭、法……都列在“巴洛克”范圍之內(nèi)。
“巴洛克”成為獨特的風格,是由于它在藝術精神和手法上,與盛期文藝復興有明顯的區(qū)別。如果文藝復興可以歸為“古典主義”,“巴洛克”可以歸為“浪漫主義”。它是在封建天主教復辟后,隨著貴族統(tǒng)治的鞏固而發(fā)展起來的。但是,不能簡單地把“巴洛克”藝術和它的代表們,稱謂“反”的,“倒退”的藝術。個人固然受制于歷史,但個人又反射著各種歷史因素(包括一切以往的傳統(tǒng)),而給當代的歷史帶來新的東西。這才形成了歷史的變化多端、豐富絢麗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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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特式建筑是11世紀下半葉起源于法國,13~15世紀流行于歐洲的一種建筑風格。主要見于天主教堂,也影響到世俗建筑。哥特式建筑以其高超的技術和藝術成就,在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哥特式教堂的結構體系由石頭的骨架券和飛扶壁組成。其基本單元是在一個正方形或矩形平面四角的柱子上做雙圓心骨架尖券,四邊和對角線上各一道,屋面石板架在券上,形成拱頂。采用這種方式,可以在不同跨度上作出矢高相同的券,拱頂重量輕,交線分明,減少了券腳的推力,簡化了施工。
飛扶壁由側廳外面的柱墩發(fā)券,平衡中廳拱腳的側推力。為了增加穩(wěn)定性,常在柱墩上砌尖塔。由于采用了尖券、尖拱和飛扶壁,哥特式教堂的內(nèi)部空間高曠、單純、統(tǒng)一。裝飾細部如華蓋、壁龕等也都用尖券作主題,建筑風格與結構手法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