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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事講將1

第八十四章 創(chuàng)掣簽法——孫丕揚

史事講將1 徐夏半生 1166 2022-04-08 15:00:00

  孫丕揚,明朝著名大臣,陜西富平縣流曲鎮(zhèn)南街人,歷任應天府尹、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大理寺卿、戶部右侍郎,詔拜刑部尚書、吏部尚書,太子太保等職。以嚴為治,屬吏皆惴惴按行,任刑部尚書,理案迅捷,囚無淹系。出任吏部尚書,創(chuàng)“掣簽法”,以抽簽決定官職,杜絕權貴請謁之弊,主持辛亥京察。“掛冠出都”,居家二年卒,贈太保,謚恭介。曾著《應時草》《巡按約束》《論學篇》等,他所編撰的《富平縣志》為明代陜西八部名志之一,史稱《孫志》。

  孫丕揚,以右僉都御史身份巡撫保定諸府時,就“以嚴為治,屬吏皆惴惴”,為防北方蒙古入侵,加強邊防,“增置敵樓三百所,筑邊墻萬余丈”,受到皇帝表彰。對權傾朝野的司禮秉筆太監(jiān)馮保,內閣首輔張居正等的一些越軌行為,他不畏權勢,不懼報復,也敢于抵制,說“不”;曾有“內豎殺人,逃匿禁中,丕楊奏捕”,使其受到應有的懲罰。

  在刑部尚書任上,因“三法司”機構多牽制,致“獄多滯囚”且“冤獄無所訴”,孫丕揚采取措施,以刑部、大理寺各置籍,獄上刑部,要求大理寺次日審結,再次日還刑部,如此,提高了效率。并上奏章,明確各衙門的權限、職責,辦案程序及罰則;對于”民瘼”、“吏治”、“撫按監(jiān)司風化”等,也規(guī)定了郡邑、撫按監(jiān)司、部院各級應負的責任,提出約束,并頒布天下,以“獎廉抑貪,共勵官箴”,這些都得到神宗帝的贊許和支持。

  史評“挺勁不撓,百僚無以敢私干者”,為杜絕在“大計外吏”或是選拔官吏中的“中貴請謁”,而改革銓政,創(chuàng)“掣簽法”,遇“大選急選,悉聽其人自掣,請寄無所容”,“一時選人盛稱無私”。

  萬歷帝多晏居深宮,于朝臣壅隔,一派怠惰疲憊的遲暮景象,尤甚者則不視朝,不御講筵,不親郊廟,不批章疏,甚至不補中外缺官。吏部尚書孫丕揚上疏說:“數(shù)月以來,廷推擱矣,行取停矣,年倒廢矣。諸臣中或以功高優(yōu)敘,或以資深量遷,或服闋而除補,或覆題而注授,其生平素履原不在擯棄之列,乞體因政設官之意念國步多事之時,將近日推補官員章疏簡發(fā),間有助擬未當,亦乞明示別推酌補?!逼湓~氣近乎哀求,委婉勸諫,然而結果是“疏入不報”,沒有激起一點反響,君權懶倦的遲暮氣象依舊,給以后的閹黨弄權埋下禍根。

  明代中后期,政治腐敗,宦官專權,朋黨之爭在歷史上已演繹到了極致,官場上相互傾軋、勾心斗角混亂不堪。身為六部之首的吏部第一長官時時處在風口浪尖之上,在紛繁的人事爭斗中,丕揚無私無畏,以正祛邪、發(fā)奸如神,選賢任能,因此也受到了來自各方面的誹謗和攻擊,甚至也引起神宗帝的猜疑。

  孫丕揚多次上疏求退,然“帝終念丕楊廉直”,多次挽留,直到“七十有八”仍“白首趨朝”,以效忠朝廷。史評“三十八年大計外吏,黜陟咸當”,“丕揚齒雖邁,帝重其老成清德,眷遇益隆”,然自知年事已高,執(zhí)意辭官還鄉(xiāng),家居二年卒,年八十三,一代賢臣終落葉歸根,后贈太保,史有“無私、廉政”,“發(fā)奸如神”之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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