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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孫朱雄英

第八十二章 制度漏洞

大明太孫朱雄英 陳叔摯 2086 2022-07-13 00:02:00

  賑災呢,無非在考驗官員是否作為的問題,看他們是不是心口如一,是不是心無雜念,身體力行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而朝覲考課,是切實關乎官吏利益的事。人非圣賢,涉及生死攸關、富貴榮華,誰又能真正看得開?

  那什么是“朝覲考課”呢?

  這是皇帝勒定的一種考察地方官吏的制度。最初是每年年末,各地的封疆大吏都找進京,接受吏部、都察院的考核。

  洪武十八年時,則該為三年一朝覲。吏部、都察院會將考場的結果分成三等:稱職、平常、不稱。

  別以為,分完就沒事了。更讓官吏們掛不住臉的還在后面-例如朝覲的宴賞制度。

  凡是稱職者賜坐而宴,平常者站立而宴,不稱者則在宴會廳門外站立,看著別人吃,對于不稱職者,恥辱僅僅是開始。

  覲宴后,吏部會根據上諭及定制,頒布處分。輕則勒令致仕,且不在享受朝廷供給的俸祿、糧米,自謀生路。重則以身家性命相抵,不僅要處死個人,全家還要充軍,財產抄沒。

  是以,對于官員來說,天災也好、人禍也罷,都沒有朝覲考課重要,畢竟關系他們身家性命的事。

  朱雄英皺著眉頭問道:“照你的所說,此事與張貞、陳蠡,脫不了關系了?”

  洪武十八年,皇帝命致仕水軍左衛(wèi)鎮(zhèn)撫張貞,為湖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處州衛(wèi)所鎮(zhèn)撫陳蠡,為右布政使。

  他們都是追隨皇帝多年的老將了,且在湖廣任上多年,出了這樣的事,都察院發(fā)個行文,讓湖廣布政司派員查察也就是了。

  可奇怪的很,張貞、陳蠡卻回文稱,此事系清繳積欠產生的糾葛,常德府、龍陽縣也是有苦難言。完不成賦稅,那考課之年也就沒法過了。

  凌漢當然不可能聽兩位布政使一面之詞,他一邊派人到常德府調查,一邊親自去戶部調檔。

  根據戶部所載:洪武九年,龍陽縣編戶二十九里,也就是三千一百九十戶。就算按每戶十口來算,也不過三萬余人。前元時,元廷規(guī)定的賦稅總額是三萬七千石,平均每人要交一石。

  大明建國之后,其賦稅額為明廷所因循。而為了保證賦稅正常收益,朝廷頒行“以當上指”之策。也就是說,賦稅是考核官員的重點。

  完不成輕則罷官,重則性命不保,所以地方官上任后,都是以催科都首務,對不交賦稅的百姓,加以懲處。所以,張、陳兩位布政使在行文中所說的,有一定的可信度。

  戶部官檔可查,至洪武二十四年,龍陽縣累計拖欠的田賦,就已經高達十萬石,舉縣可謂債臺高筑。

  青文勝三封奏疏中,除了力陳常德府、龍陽縣,催科害民,致使百姓流離失所,賣兒賣女以交賦稅外,就是請朝廷減免稅賦。

  “是,在沒有其他苛捐雜稅的基礎上,按照每年每人一石征收,賦稅不高。但將歷年積欠平攤進去,就顯得有些強人所難了?!?p>  “一手握著王法,另一只握著賬本,神擋殺神,佛擋殺佛,對上對下,他們都有正當理由搪塞過去?!?p>  說這話的時候,凌漢還瞧了一眼太孫的臉色。這催科可是朝廷允許的,尺度大小,也全由地方官吏自行其事。

  都察院的御史到湖廣后,兩位布政使也是抱委屈,區(qū)區(qū)典史,未入流的小吏,沒有府、縣兩級的文書,別說面君了,就算是布政使衙門也進不去。

  而地方清繳積欠,爭取一個定量的額度,是地方官的要務。爭稅就要有沖突,就要有人反對。如果,人人都不交稅,那他們如何對朝廷的交待呢,如何保全自身的性命呢?

  聽到這,朱雄英敲了敲案子,冷冷言道:“所以,他們就對百姓施加高壓,打的打、關的關,逼得百姓走投無路,只能遠走他鄉(xiāng)避稅?!?p>  “或者賣兒賣女、眼睜睜的看著老弱殘疾者,在大災之年活活餓死?”

  這是什么狗屁邏輯!我們?yōu)榱吮WC賦稅,為了保住身家性命和官位,不得不他娘的逼著百姓叫天不應,叫地不靈!

  朝廷是要清繳積欠,可沒讓他們在大災之年清繳吧,就因為所謂考課,有個光鮮的成績單,他們還真是一點底線都不顧了?鉆空子,鉆出人命了,還嘴硬呢,臉都不要了?

  《大明律》說的清楚:若迎車架,及擊登聞鼓申訴,而不實者,杖一百;事重者,從重論;得實者,免罪。

  是,朱雄英承認,在洪武朝,有些民眾為地方官吏利用,甚至出現許多以歌功頌德或,故意報復為手段,趁機誣陷他人的情況,擊登聞鼓的人可謂魚龍混雜。

  所以皇帝又加以限制,凡到京申述之人,不問所告之人、之事原由如此,擊鼓者皆要發(fā)往云南充軍。

  青文勝是官吏,他不會不知道這條規(guī)矩;而其擅離職守,即便有冤要申,先被治罪的也只能是他,且奏疏也不一定能遞到皇帝面前。

  但常德府所制定的三年清繳計劃,明顯超出了所治地百姓承受的極限。青文勝也是逼的沒有辦法了,所以才在擊鼓后自縊的。

  “臣今日來,有四事進諫?!?,話間,凌漢從袖子里套出一份奏疏,呈給朱雄英。

  其一,常德府、龍陽縣的案子,要深入調查,除了過度迫民之外,是否有人趁機中飽私囊之舉。

  其二,官員上書言事,是不是唯品秩論,高階官員都是對的,低階官吏甚至連說的機會都沒有。都察院是御史衙門,切以為此乃堵塞言路之舉。

  其三,前元至大明建國,地方的賦稅皆以官府報上來的田畝數戡定賦稅,與實際相差之數,或多朝廷收不到,或少則攤在百姓頭上,此乃地方痹癥也。

  其四,登聞鼓之制,能否恢復原制。難道擔心誣告過多,就不準百姓伸冤嗎?

  看到了凌漢的奏本,朱雄英當即表示,后面三條涉及朝制變動,他需要覲見陛下,請示圣裁之后,再做決議。

  至于凌漢提的第一點,現在就可以滿足他。只見朱雄英喊進來一位侍衛(wèi),沉聲言道:“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副指揮使-蔣瓛、千戶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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