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英國的法院或者說國王的法院,都采用普通法,于是受托人被認(rèn)為是財(cái)產(chǎn)的完全所有人,而不受任何的約束。
受益人只能求助于“正義之源”的國王,而國王則把這些案件交給了自己的樞密官,即后來的“大法官”來處理。
大法官在世俗普通法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引入了“良心和道德”,在其司法活動中,這兩個就是自由心證的依據(jù)。
具體到“白帝城托孤”的例子中,就會依據(jù)“良心法”判定受...
眾所周知,英國的法院或者說國王的法院,都采用普通法,于是受托人被認(rèn)為是財(cái)產(chǎn)的完全所有人,而不受任何的約束。
受益人只能求助于“正義之源”的國王,而國王則把這些案件交給了自己的樞密官,即后來的“大法官”來處理。
大法官在世俗普通法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引入了“良心和道德”,在其司法活動中,這兩個就是自由心證的依據(jù)。
具體到“白帝城托孤”的例子中,就會依據(jù)“良心法”判定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