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穿笑著補充:“先去騾馬店,黃氏答應替我雇一個車夫,今后姑娘們出門,總得有點交通工具,我想買兩輛馬車,一輛運貨,一輛坐人。”
施衙內一拍胸脯:“你院子里二十多個女人,一輛馬車哪夠,至少要三輛?!?p> 兩人正說著,已經(jīng)走出巷口,蒙都頭按著官帽,急匆匆的走了過來:“娘也,可見到你時大郎了,正找你呢?!?p> 施衙內皺了皺眉頭,身子側轉了一下,避開了昔日的蒙都頭。時穿沖著對方微笑:“蒙縣尉,都當官的人了,還用手按著帽子跑,實在不成體統(tǒng),你的馬呢,如果你的馬閑著沒用,不妨賣給我?!?p> 蒙縣尉苦笑:“娘也,某現(xiàn)在雖然是縣尉,可我怎么覺得,干的還是都頭的活兒。這海州城本來是州府,海州縣可有可無,咱這個縣尉,更是個死跑龍?zhí)椎?。我那匹愛馬,在這縣里怎么馳騁的開……怎么,時大郎有心買馬?”
時穿點點頭:“我琢磨了幾樁小生意,如今那些女孩子吃穿不用愁了,再加上桃花觀事件已經(jīng)過去一個多月,大家誰都不愿意再提起,那些女孩子們也該出去走動一下了——都到了快出嫁的年齡,總該讓人看一下貨色?!?p> 蒙都頭摸著下巴,意味深長的提醒說:“《保馬法》之下,平民百姓一旦擁有馬匹,那就是替官府飼養(yǎng),為了保家衛(wèi)國,官府隨時可以把馬牽走——沒賬。而且馬匹一旦被官府登記后,到時候官府征用,你交不出馬來,那你要賠償官府——保馬法之下,多少人因此破家啊。如此,你還敢買馬嗎?!”
“什么道理,我養(yǎng)的馬,我就是蒸了煮了,與別人何關?憑啥要因為我交不出我自己的馬,而賠償官府……”
“可別——”蒙縣尉四處張望一下:“你這句話說的,可就是攻擊新法了,是鐵桿舊黨分子,名字要刻到黨人碑上供人啐罵……哦,你一個平民百姓不怕上黨人碑,我還要繼續(xù)做官呢……嗯,我就當沒聽見你說的話。”
時穿還在愣神,施衙內揪了揪他的衣袖,暗示說:“縣尉說的對,現(xiàn)在有馬的人,恨不得提前煮著吃了馬肉,哪敢私自養(yǎng)馬——梁山泊水寇才三十六人,不就是因為《保馬法》之下,民團鄉(xiāng)勇不得擁有戰(zhàn)馬,才得以縱橫京東西路,官府追都無法追,就因為遵紀守法則沒馬,不在意法紀的匪人,有馬快則嗎?”
“我明白了,原來,《保馬法》不是為了讓人保住馬匹,是為了讓養(yǎng)馬的人恨不得把馬都提早殺了,悄悄蒸了煮了吃了……”
蒙縣尉咳嗽一聲:“時大郎,你攻擊新法了,我可聽到了。”
時穿很納悶:“新法有錯,難道說一說它的錯處,就是攻擊罪?”
蒙縣尉威嚴的咳嗽了一聲,但他馬上又把腰佝僂下來:“其實,時大郎想養(yǎng)馬,也不是沒有變通方法?!?p> “什么方法?”時穿雙腿叉開,擺出戒備的姿態(tài),瞪著蒙縣尉,他這一姿勢剛一擺出,肩頭的環(huán)娘立刻拍著時穿的腦袋嚷嚷:“哥哥,怎么青天白日的,突然又冷了?!?p> 蒙縣尉縮了縮脖子,他也感到心里發(fā)顫,但環(huán)娘這么一嚷嚷,似乎眨眼間,周圍恢復了正常。乘這工夫,蒙縣尉趕緊解釋:“我剛才是來找你——你不知道吧,這幾日海州城又有兩位女子失蹤,知州大人疑心這是拐子前來報復。這眼看快端午節(jié)了,人來人往的,正是拐子最活躍的時候,以后幾天,沒準還會不停的有小娘子失蹤,
時大郎你如今已經(jīng)定居海州城了,你說你老鼓搗一些東西出去賣,我都沒讓衙役上門收稅,如此,大郎是不是也該為海州做點事情——知州大人的意思是,端午節(jié)那幾天,希望時大郎沒事上街上轉轉,如果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不如直接動手,還我海州城一個清靜。”
時穿翻了個白眼:你你你,你這是胡蘿卜加大棒,誘惑我嗎?讓我到大宋來見義勇為?大宋朝的執(zhí)法權也不是誰都能擁有的——人類普世法則是:未經(jīng)授權,個人不享有執(zhí)法權。而大宋朝的國情也一點不特殊,還是按人類標準走的:不是執(zhí)法人員,你隨便上街抓人試試看?
甭管什么借口,私權不可公用,就是為了防止私權泛濫,從而私權凌駕于國民頭上。這是人間法則。
果然,蒙縣尉還有下文:“如今咱衙門內職位沒空缺,但時大郎要巡視街頭,身上總要有一個名頭吧。知州大人愿意出一個‘效用’的官職恩賞——給時大郎‘大將’的頭銜,以便時郎上街執(zhí)法?!?p> 宋代,“大將”這個名稱指的是賞金獵手。
《水滸傳》里常常寫道,某人犯罪,逃離犯罪現(xiàn)場,官府無法追捕,所以出一個海捕文書,這海捕文書就是懸賞通緝令。而宋代一個縣里,即使是上等縣,擁有十幾萬人口,但也只能編制十五名警察。所以宋代抑制犯罪的手法,一方面靠鄉(xiāng)約民俗,另一部分就是各縣擁有的賞金獵人。
這下賞金獵人雖然官名“大將”,但這個“大將”既沒有品級,也沒有俸祿,唯一擁有的是執(zhí)法權與官吏的特權待遇——這特權待遇是:名下的田產予以免稅;見到縣級官吏不用跪拜,拱手而已。
一般來說,“大將”必須自配弓箭與戰(zhàn)馬,他們平時該干啥干啥,如果遇到官府懸賞通緝,他便擁有了執(zhí)法權,可以隨時緝拿犯人,然后領取官府的賞金。當然了,既然有執(zhí)法權,就要享受官員的特權待遇——他就有權佩戴弓箭出行,而且家里飼養(yǎng)戰(zhàn)馬,也不用再受《保馬法》的限制。
因為“大將”的免稅待遇令人垂涎,故此,宋代大家族里很多游手好閑的青年,都紛紛想謀個“效用”出身,以便庇護家族產業(yè)。然而,“效用”的名銜雖不記錄在官吏的檔案上,官府平常又不支出任何行政費用,似乎各地聘用“效用”可以不管名額限制,但因為它擁有免稅權,故此也受到追捧。由此,各地官吏都把“效用”的官職當作一種小金庫收入,私底下明碼標價暗自出售,以貼補官吏在任上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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