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曜離開真武殿,本欲歸家,忽見路邊酒肆,想起懷錦先前夸過某酒莊的葡萄酒好,想著既然都出來了,便施法調(diào)轉(zhuǎn)風(fēng)向飛往酒莊,欲先訂幾壇,正巧遇見了莊靖與睿極在此飲酒,陸曜便與他們閑談了一番,忽然覺得這睿極真君似乎在神官之中頗為活躍,此人舉止有禮言談風(fēng)趣,極易相處,面對三界之中不平之事亦大膽會指出不公處,屬實難得。
幾日之后,睿極家的人突然來報案,說是自家后山的小河中打撈出了疑似尸塊之物,來請真君查驗,陸曜便帶了五六個天兵去了睿極的住處,睿極雖站在門口相迎,卻面色煞白,險些要站不住了,陸曜問可是身體有恙,睿極只道是受了驚嚇,如此膽小,讓真君見笑了。
“這樣的事,若受到驚嚇也是常理之中,真君不必介懷,也無需太在意禮數(shù)了,接下來的事讓旁人帶我們過去便罷?!标戧椎?。
據(jù)韓家的下人說,案發(fā)地是后山上靠邊的一條小河,今早上巡山的人見河道里有些臟物,就叫人來撈,起初撈起些一團團的東西,都不認得是什么,直到后面勾出了個滿是頭發(fā)的腦袋來。
陸曜帶著人在小河里上下打撈了一遍,只撈得了部分尸塊,剩下的估計是因為體積過小被沖去了下游,根據(jù)骨骼推斷,尸體為女性,凡人,尸長五尺,內(nèi)臟遺失,皮膚高度腫脹,存在大面積燒傷,傷口粘有織物碎片,部分表皮脫落,肢體切面無被燒灼痕跡,推定為兇手對尸體進行火燒之后再進行分尸。尸體頭皮及指、趾甲有部分剝離脫落,存在生活反應(yīng)。尸體角膜混濁,瞼結(jié)膜有出血斑點,外耳道有裂傷,頸部有環(huán)形勒溝。
根據(jù)尸體上目前獲得的信息,陸曜初步推斷死者生前是與人發(fā)生過打斗,被勒暈之后又被誤以為死亡,兇手可能想要使用焚燒的方式來毀尸滅跡,然而卻未使用酒或油,尸體無法燒起來,便改為分尸拋入水中。
至于尸體的死亡時間,陸曜注意到這山中氣候較他處更為寒冷,而河水也較為湍急,故讓人去買了新鮮的豬肉來拋入河中,檢測肉的含血量及腐敗程度用以輔助判斷。
在等待過程中,陸曜帶著天兵往河流的上游尋找,在走出后山數(shù)十里地之后,果真在河邊發(fā)現(xiàn)了僅有一層薄土遮掩的焚燒痕跡以及血跡,從拙劣的作案手法以及現(xiàn)場毫不掩飾的程度,陸曜推斷行兇者是臨時起意,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平時也較為隨性,大概是當?shù)氐牡仄α髅ブ?,?lián)系了真武殿駐守此地的神官。
這邊也測出了死亡時間是兩日前,現(xiàn)場附近的的土地廟中值守神官也說兩日前當?shù)赜忻囊粋€游手好閑、慣欺男霸女的流氓卜安寧,正午時帶了火種上山,被山妖來告了狀,神官滿山的找他,他卻直至傍晚方下山。
卜安寧在又一次街頭閑逛之后被天兵帶走,起初被訊問時還矢口否認,只說在山上走了,那天上山的人這么多,如何就說是我,莫要以為是神仙就能血口噴人了,天兵拿出在他家中搜出一個藍底碎花的包袱,問:“這也是你的?”
卜安寧點頭,天兵又問:“這里頭的女裝也是你的?”卜安寧急忙改口:“是我撿的!是我撿的!”
那天兵不慌不忙地展開包袱皮,見上面一個血手印,卜安寧這才不再狡辯,俯首認罪。
卜安寧聲稱,兩天前他帶了斧子上山,想看看能不能砍幾根木頭回家,結(jié)果走著走著,瞧見前面有個小娘子一人獨行,他猜測,個女子獨自在山上走,多半不是什么正經(jīng)人,興許是大戶人家的逃妾,或是偷了金銀的婢女,最次就是個癲婆,姑且就搶了她那包袱來充作酒菜。
起初卜安寧是起了色心,結(jié)下腰帶要從后面把那女子綁住,誰知那女子抵死掙扎,撓了他臉,他一生氣手上用力就把那女子勒死了,他心知這山上常有人來,本想拋尸入水,卻想起別人說尸體在水里泡脹了要浮起來的,便撿了些干柴放在她身上點了,哪知火燒不起來,眼看這煙要把別人引來,卜安寧又急忙把人砍碎丟進河里,撿了包袱回家,他以為尸體砍碎了就無人能看出,便拿了包袱里僅有的幾錢銀子出去飲酒了。
這碎尸案就這樣破了,接下來的事就是將尸體還給死者家屬,既卜安寧說那包袱是死者之物,陸曜查看包袱,在里面發(fā)現(xiàn)了幾張潛州大衡縣縣衙的文書,根據(jù)時間進行排序,可得出一一名名喚祁綾蕓的大衡縣女子,在大衡縣縣衙狀告一個男子喻樂康猥褻自己,七日之后又向縣衙提出撤案,次日被喻樂康以誣告罪、敲詐勒索罪告到縣衙。
可惜這堆文書里沒有判決,陸曜不僅好奇這女子到底與祁綾蕓有什么關(guān)系,從包袱里的物品來看,不像是會教女子讀書寫字的人家,要想查清死者身份,看來還得到大衡縣一趟。
至大衡縣衙,縣官見上神到,自然是拿出十二分的禮數(shù)來接待,陸曜開門見山:“你縣中可有一女子,名喚祁綾蕓?”
“回上神的話,的確有這么一人?!?p> “那她現(xiàn)在何處?”
“……現(xiàn)在……現(xiàn)在下落不明,興許是畏罪潛逃了?!笨h官猜測,這神官這般問,應(yīng)不是那女子到他面前告了狀。
“此話怎講?可否借卷宗一觀?”
“那是自然,來人,將喻祁二人的卷宗都給上神呈上來,啟稟上神,這祁綾蕓,家里是本縣一個開酒壚的,兩月前曾狀告有人猥褻她,后涉嫌誣告,下官讓人去拿她時,卻聽說頭一天晚上她家起了火,僅找到其家人的尸骨,祁綾蕓至今仍下落不明?!?p> 說話間,下人已將卷宗呈了上來,陸曜打開一看:“報案時間是在案發(fā)的兩日之后?”
“正是,當時那個酒樓還差點鬧起來,有人報官,衙役還去了,當時那個祁綾蕓在那一個勁地吵鬧,險些砸壞人東西,卻未曾報官,兩日之后又來報了?!?p> 根據(jù)祁綾蕓的口供,當日她幫著自家送酒到太平酒樓,當時掌柜的說缺人手,要她幫忙送上樓,客人等的久了,祁綾蕓便抱了酒上樓,當時屋內(nèi)坐了喻樂康與其友人何興業(yè),旁有侍奉的小廝若干,喻樂康見了祁綾蕓,先是因酒久未至,呵斥于她,后命她上前斟酒,不料祁綾蕓才將酒至于桌上,喻樂康就伸手去摸她的腿,她急忙將喻樂康的手拍開,大聲罵他,喻樂康大怒,叫小廝們來打人,祁綾蕓便奪門而出,本可逃走,卻被路人攔下,指責(zé)她不應(yīng)疾走撞人,后有衙役維持了秩序,她回家后與家人說了此事,恐喻家在地方有些勢力,只敢私底下罵一罵了事,卻又聽人嚼舌根說自己勾引權(quán)貴,這才前來報案。
而喻樂康的供述中則是說,他在該酒樓中宴請友人何興業(yè),因等酒等的久了,見祁綾蕓終于抱酒過來,以為她是酒樓里打雜的,故指責(zé)了她幾句,誰知她就突然發(fā)起瘋來,在包廂里大吵大鬧,喻樂康就讓人把她趕出去,哪曉得她不知廉恥,出去之后還說自己輕薄于她,幸好有衙役在,她不敢再鬧,自己見她這個模樣以為是有癔癥,也懶得追究。
而隨后幾張何興業(yè)以及當日在場小廝的口供也與喻樂康的相似,也是說喻樂康只說幾句話,祁綾蕓便撒潑打鬧,不過陸曜以為,當時在包廂內(nèi)的人除了祁綾蕓以外可以說都是喻樂康的人,話不可盡信,故往后翻了翻,問縣官:“都是口供嗎?沒有物證?”
縣官答:“是的,當日祁綾蕓來報案時,我便問了她可有物證,她也拿不出什么物證,只拿出張送酒的單子來,這只能證明她當時來過太平酒樓,沒有別的,我們也難辦?!?p> “她當時穿的衣裳呢?”
“我們也問了,她說兩天了,都洗了,不過上神可以看看后面那個誣告的,那個證據(jù)多?!?p> 陸曜往后翻看,祁綾蕓在報官之后的七天幾乎是天天都要來縣衙被問話,問題翻來覆去都是那幾個,直至第七天,她來到縣衙說要撤案。
卷宗中僅有一張撤案裁定,陸曜問:“她撤案時是怎么說的?”
“那個祁綾蕓當時是說,和喻樂康說好了私了,不需要縣里主持公道了,還怪我們腦子古板,你說這,既然她這樣講,我自然是給撤了,哪里曉得她是訛人家訛成了?!?p> 揭開撤案裁定書,下一張便是喻樂康訴祁綾蕓敲詐勒索的立案決定,喻樂康說是祁綾蕓在向官府告狀之后數(shù)次讓人找到自己,暗示自己可以出錢擺平這場官司,他原本是拒絕的,可是這事情越鬧越大,他們家是書香門第,恐因她使得名譽受損,這才湊了銀子送去,等她撤了案才敢來縣衙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