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從有情(有情感的生命)說起,以有請生命為中心、為根本。如不從有情著眼,而從宇宙或者社會說起,從物質(zhì)或者精神說起,都不能把握佛法的核心與真諦。
探究人生的意義,到了深處,即是宗教。世界的宗教,各種各樣,含義大有出入,但有一共同點,即人苦于外來(自然、社會和自己身心)的層層壓制,又不能不依賴它、愛好他,感到自己的缺陷與渺小,而又自信自尊,想要超越他、制用他。有情眾生在這樣的活動中,從依賴感與超越感,露出有請的意向,成為理想的皈依者。
不過一般的宗教,自然的宗教、自我的宗教、社會的宗教,都是偏向于依賴感的,自己意向的客觀化,與所皈依的對象幻想成一,成為外在的神。所以,一般宗教,在有情以外,幻想自然的精神為神。這樣的宗教是幻想的,依靠外力的。
佛法與此大有不同。是宗教,但是無神論,他說有情應該憑自己正確的思想和行為,凈化自己,圓成自己。佛法是自力的,使用自己的智慧、行為,最終抵達人生的圓滿。從這一點上佛教與一般宗教不同,即否定外在的神,重視自身的自力凈化,所以這就決定了佛法必須從有情眾生自身談起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