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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本通(第六版)

第9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第一節(jié) 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

生產(chǎn)者、銷售者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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