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一章內(nèi)容稍有修改。)
可事實上確實就是如此。
原來開發(fā)初期,李江把2平方公里的地分別以極低的價格批租給了四家公司,分別是源信、浙江泰銀、東北的晨華和一家臺灣公司。
每個公司拿走了0.5平方公里,初期決定開發(fā)的4平方公里土地一下子2平方公里的土地就沒了。其中源信是信中和加拿大能源公司的合資企業(yè),條約中還同意他們額外保留0.5平方公里的土地開發(fā)權,也就是說總共要...
(與前一章內(nèi)容稍有修改。)
可事實上確實就是如此。
原來開發(fā)初期,李江把2平方公里的地分別以極低的價格批租給了四家公司,分別是源信、浙江泰銀、東北的晨華和一家臺灣公司。
每個公司拿走了0.5平方公里,初期決定開發(fā)的4平方公里土地一下子2平方公里的土地就沒了。其中源信是信中和加拿大能源公司的合資企業(yè),條約中還同意他們額外保留0.5平方公里的土地開發(fā)權,也就是說總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