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
《宋史紀(jì)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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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自紀(jì)傳而外,益以編年,代有全書,尚矣。事不改于前,詞無增于舊,臚列而匯屬之,以為討論者徑,斯于述作之體不已末乎?而非然也。善乎楊氏之言曰:“提事之微以先于其明,搴事之成以后于其萌,其情匿而泄,其故悉而約?!笔鞘霰灸┱咧家?,而不佞于宋事尤重有慨焉。
- 大抵宋三百年間,其家法嚴(yán),故呂、武之變不生于肘腋;其國體順,故莽、卓之禍不作于朝廷。吏以仁為治,而蒼鷹乳虎之暴無所施于郡國;人以法相守,而椎埋結(jié)駟之俠無所容于閭巷。其制世定俗,蓋有漢、唐之所不能臻者。獨(dú)其弱勢宜矯而煩議當(dāng)黜,事權(quán)惡其過奪而文法惡其太拘,要以矯枉而得于正則善矣。非必如東西南北之不相為而寒暑晝夜之必相代也。故曰:世變未極,則治不得不相為因。
《烽影燃梅香》
原著小說是
《偽宋殺手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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