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亦玫和莊國棟分手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價值觀和生活規(guī)劃的差異:莊國棟想要在法國永居,為事業(yè)打拼,而黃亦玫的家人在北京,她希望莊國棟能考慮她的情況,但莊國棟沒有將她放在完全對等且尊重的角度對待,這讓黃亦玫沒有安全感,感覺會失去自我。
- 利益和欲望的交織:兩人的相遇夾雜著利益,交往中又充滿欲望。愛情缺乏共同的基礎(chǔ)和深刻的理解。
- 莊國棟原生家庭的影響:使他認(rèn)為事業(yè)應(yīng)排在第一位,愛情只能排第二。
- 莊國棟未能充分理解黃亦玫的感受,而黃亦玫也未曾了解莊國棟的過去和三觀。
- 劇版中另有一種說法,即原著中黃亦玫因莊國棟和他的未婚妻結(jié)婚才堅決分手,劇版雖改動較大,結(jié)果相同。莊國棟甚至直到分手也不明白自己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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